北京“过道学区房”卖天价 不能住人却有房产证

时间:2017-02-08 11:29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 点击:

平房的过道卖出“天价”,为的是让孩子落户到“学区”,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遏制。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用途为住宅的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昨天,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对住宅平房依据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审核测绘成果,过道、门道等部分将会被标注实际使用功能情况。

此前,媒体曾经报道过“天价走廊”、“天价过道学区房”,西城区一处平房的过道在中介打着“0居”的旗号,居然叫卖150万,为的是让孩子落户好在西城上学。最后此“房源”下架。

之所以一个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还能有房产证,很大原因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平房院落的房产证是经过分割的。也就是说,原来这个院子可能属于一家人,但是后来分割成了很多家,就出现了很多个房本;而且这个平房院子翻建几次后,虽然房主没变更,但是房子有可能出现了变化。尤其是在以前对违法建筑管理不严格、房本发放也不太严格时,拆拆建建的结果和实际会有出入。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平房应当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并应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平面布局进行审核。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除其他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经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

在申请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平房的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业务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表示,征求意见稿针对既有存量做出规范,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本市一些既有的此类房屋,过户时的房源核验环节,将在“房本”上注明房屋实际使用功能,提醒购房人谨慎购买,并为政府相关部门严控人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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