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31 18:51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作者:浙造人管[2009]3号 点击: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2009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为确保资格验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码为浙060….开头的)的造价员,均需按照要求进行资格证书验证。

  二、申报时间

  11月30日至12月9日(双休日除外),市属单位造价员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申报资格验证;省属单位造价员申请资料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三、申请方式

  造价员资格验证采用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的方式,申请人登陆“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进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办理网上申请,同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资料。

  四、资格验证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进入“造价员登入”,选择“资格验证”部分,填写清楚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情况,将“资格验证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填写任职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进行网上申请提交;

  2.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资格验证申请表等资料,到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手续;

  3.2009年12月16日前,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审后,将资格验证人员的有关申报资料、名单汇总表及网上申请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4. 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后公布。

   五、提交的资料

  造价员资格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包括: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

  4、近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不少于30学时)。

  六、验证结果

  1、造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经审核后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09年度验证合格”印和公章。

  2、验证不合格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名单将在浙江造价信息网站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准予合格。

  3、未通过验证及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造价员,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附件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省属单位造价员申请资料请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莫干山路693号4楼,电话:8805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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