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时间:2010-11-12 18:32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网   作者:秩名 点击:

 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海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该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总承包,谁负总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适当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备案和使用《建筑领域工人工资卡》制度。要求各施工企业落实专人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现等情况,每月汇总核定农民工应发工资和实发情况,并将工资发放情况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市劳动保障、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劳动用工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由建设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并将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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