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7-30 17:38来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决定2009年三季度在全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扩大诚信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评价范围
  凡于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及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评价。

  三、评价内容和标准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内容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详见附件3、4)。

  四、评价方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自评,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社会信用调查和企业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统计,并按规定程序实地考核打分。

  五、评价时间和步骤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14日-8月2日)
  1、集中培训(7月14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标准,统一各项评分原则,提出工作要求。
  2、动员部署(7月15日-7月26日)。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布置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和步骤,要求企业了解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对企业自评和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3、企业自评和资料准备阶段(7月27日-8月2日)。
  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并于8月2日前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⑵参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对照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
  第二阶段:实地考核评价阶段(8月3日-9月6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考核小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并填写《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或《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3、4)。打分结果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各市于8月23日前将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附件7)、各企业评价考核表(附件3、4)、申报表(附件1)、客户满意度调查表(附件5)、抽检咨询项目登记表(附件6)和企业良好记录的书面资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9月7日-9月27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公示情况对初步确定信用等级为A和D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查,对部分初步确定为B级、C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抽查。
  根据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确定的信用等级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抽查的情况,确定各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第四阶段:结果公示、公布阶段(9月28日-10月11日)
  1、对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2、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同时将企业信用等级记录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中,供社会查询。
  3、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报备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次信用等级评价的各项评分项目,除咨询业绩外,其他各项内容的评价期均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咨询业绩评价期为整年度,即2007年度和2008年度。
  2、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由各市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小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打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和抽查,所有实地检查资料(除本文件第六条4中所指内容)均由考核组实地查看,不必上报。
  3、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要单独按照分支机构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评价分值按照《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仍未备案的分支机构不参加本次信用等级评价。
  4、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良好行为记录,企业需将在考核期内受到的各项表彰与奖励资料的复印件(奖状、受表彰文件或奖牌照片等)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评价项目"资信状况"第14项"公共关系" 中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学习、交流、例会等活动和按管理机构要求上报资料的打分由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日常管理、记录情况打分。
  6、如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某项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则该项目分值为零分。
  7、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放,随机抽取五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向这五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发放调查表,征询客户满意度情况。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评价结果进行日常跟踪管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企业的已有信用等级进行评价调整。

  七、工作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净化咨询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持久、健康地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健全企业诚信的评价、查询和服务系统。
  2、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简化原则,各考核小组要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尺度一致的开展评价工作,每个考核小组需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企业咨询质量和档案管理。
  3、此次信用等级评价不得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复查、考核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件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准备资料清单
附件3: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
附件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考核表
附件5: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6:抽检咨询项目登记表
附件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汇总表




                     二○○九年七月三日

预留gg3
    打印 分享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