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4 01:17来源:浙江造价网 作者: 点击:次
5月15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宣贯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学习了296号令主要内容和精神,研究讨论了与之配套的有关制度,对下一步开展宣贯工作作了动员和布置。全省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及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六十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建设厅法规处徐红军处长、省建筑业管理局吴伟民副局长专程到会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办法》的实施是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计价依据编制水平、人工信息动态发布机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综合实力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这些成绩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要求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关于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省建设厅建建发(2012)10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造价管理工作,更好地支持造价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宣贯工作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与现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机构部门工作联动,确保《办法》实施的实效。
会议强调指出,《办法》出台对我省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各地要抓住宣传贯彻《办法》的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重在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机制、提高计价依据科学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咨询行业实力等方面入手,努力开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新局面。
会议对《招标控制价信息报送办法》等五项制度进行了研究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议意见,要求认真分析、吸收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制度,并开展更广泛的调研,确保制度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