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建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5.12汶川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省建设厅先后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等有关定额和与之配套的地区基价,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组织采集、整理和发布了灾区所急需的材料指导价格,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提供了计价依据。目前,灾后恢复重建部分项目已完工,进入工程结算阶段,为进一步规范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各方,要严格遵守《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好国家每一分资金。在工程计价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得任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要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具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和审核执业资格的,可自行编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具备编审资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和审核。严禁委托以个人名义编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得借供料方式的不同规避计价。工程完工后应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按照规定编制上报竣工结算,并及时组织或者委托审核。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有意压低或者抬高工程报价承揽工程,应科学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竣工前应提前做好结算准备工作,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等手续,不得在工程结算中高估冒算,要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受委托参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资质管理、执业行为及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依法经营,不得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压低咨询服务费为前提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转包造价咨询业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工程造价,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应组织强有力的精干队伍及时审核,审核业绩将与本单位的诚信档案挂勾,与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业绩挂勾。
五、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于灾区,组织相关人员对灾区所需的人、材、机信息进行询价,及时采集、整理和发布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指导价格、市场信息价格等,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及时服务。要切实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及时、客观、公正地解决相关的工程造价纠纷和问题,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