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8 00:41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 点击:次
助力扬尘治理、防霾治霾 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在出台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的文件后,又出台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到位。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16条,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文件,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监管、提取标准、拨付结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提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提的监督管理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计提标准方面,《办法》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其中建筑工程按工程造价的4.19%执行,燃气、供热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9%执行,园林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24%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93%执行。
《办法》同时提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一次性全额拨付给总包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并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监理单位应对总、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费用的拨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