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00:18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关于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网上办理的通知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核验和备案”等两个权力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苏建价函〔2018〕1号)精神,我处自2018年3月1日起对在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核验和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服务。具体操作办法请详见“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附件:南京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南京市办理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方式:实行网上办理服务
二、咨询电话:52851823、52851800
三、办理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2、《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 [2006]433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建价站[2013]10号)
5、《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资格(资质)的核验和备案”等两个权力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苏建价函〔2018〕1号)
四、受理范围:
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五、办理程序:
(一)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
1、首次在我省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将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的扫描件;母公司、分公司的邮编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核验。
2、核验后,市造价管理处将母公司、分公司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单位库维护”,并通知省站开通母公司登录系统申请密码权限(注:若已在我省其它市备案过的企业无需再申请密码)。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将省站新开通密码或已有密码电话告之母公司联系人,母公司通过密码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的“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填报母公司信息,在“分支机构备案”模块赋予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权限。
4、母公司按照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www.njszj.cn)中办事指南—注册造价工程师—“南京市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的变更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造价从业人员转到分公司下:(甲级分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5人;乙级分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3人。)
5、分公司登录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6、分公司将以下备案所需材料的扫描件以企业分支机构之名打包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njszjzz@163.com),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初审。
(1)网上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的封面(其余表可不打)盖好章后的扫描件;
(2)母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扫描件;
(3)母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扫描件;
(4)分公司专职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5)母公司印发的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扫描件;
(6)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扫描件。
注:除造价师外的其他专职人员只需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7、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对网上资料及邮箱里的扫描件进行符合性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网上提交,将备案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包传到省造价管理总站。
8、省站进行网上复核、邮件审核,审批合格的,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备案公告。
(二)本省外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南京市设立分支机构
1、分公司需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的扫描件;母公司、分公司的邮编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同上),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核验。
2、核验后,市造价管理处将分公司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单位库维护”。(注:因本省内母公司在单位库中已存在,不需添加,只需填加分公司。)
3、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将分公司信息添加至单位库后,电话告之母公司联系人,母公司登录省系统的“分支机构备案”模块,授予分公司登录系统密码权限。
4、母公司按照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www.njszj.cn)中办事指南—注册造价工程师—“南京市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指南”的变更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造价从业人员转到分公司下:(甲级分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5人;乙级分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6人,其中造价师不少于3人。)
5、分公司登录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提交申请。
6、分公司将以下备案所需材料的扫描件以企业分支机构之名打包发送至市造价管理处的公共邮箱里(同上),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初审。
(1)网上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的封面(其余表可不打)盖好章后的扫描件;
(2)母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扫描件;
(3)母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扫描件;
(4)分公司专职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5)母公司印发的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扫描件;
(6)分公司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扫描件。
注:除造价师外的其他专职人员只需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人事档案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7、市造价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对网上资料及邮箱里的扫描件进行符合性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网上提交,将备案材料的扫描件文件包传到省造价管理总站。
8、省站进行网上复核、邮件审核,审批合格的,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备案公告。
六、办结时间
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且符合要求后7个工作日。
七、相关说明
企业已在省网办理过分支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两年)届满30日前需重新备案,提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同上,提交到市造价管理处邮箱,市造价管理处审核后通知省站发备案公告,无需再走“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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