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时间:2018-03-02 00:18来源: 作者:李玉波 点击:

日前,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

《意见》指出,实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的重要参考,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因挂靠承包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在所拖欠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因总承包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建筑企业和农牧民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建筑企业按项目为农牧民工补充购买人身意外险。施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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