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

时间:2018-03-01 23:48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7298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我厅定于9月中旬起开展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各地是否成立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大检查工作是否落实到县(市、区)、企业、项目,是否组织企业、项目开展自查自纠,企业、项目上是否有大检查工作痕迹,是否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台账;

三是各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是否采取执法措施;

四是项目危大工程是否监督到位,包括各地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是否按照专项方案施工。

(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一是检查各地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了解非法违法项目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

二是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

三是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三)半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

一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二是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

三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重大事故清单,是否落实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四是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五是2017年第二季度督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四)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机构对比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情况;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情况;

二是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记录本或监管信息平台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情况;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上的落实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施工安全危险源控制、方案审批、设备安全管理等实施情况,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

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要结合我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本地区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总结材料,按照《2017年三季度省建筑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内容逐项填写,同时要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

(二)实地督查。

1、围绕督查内容开展座谈,并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重点文件的转发和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 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方式确定4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抽检的项目现场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符合率检查。并组织专家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3、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

4、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复,按时限要求落实督查组执法建议。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

本次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由我厅建管处会同省质安监总站在信息平台和各地上报的考核综合评价信息以及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在对各地考核项目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四)督查通报。

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专函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得做法以及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将通过红黑榜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州请于92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含本季度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我厅建管处,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煌

联系电话:0731889500406

邮箱:hnjstjgc@sina.com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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