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应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包括项数、名称等)及退还金额情况;
2、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中逾期和超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3、是否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情况;
4、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的开展情况;
5、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围绕报送内容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二)请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王江波
电话:010-58933327
传真:010-58934163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办公厅。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保证金种类 | 项目 | 金额(万元) | 返还比例 |
1 | 投标保证金 | 总金额 | ||
已返还额 | ||||
2 | 履约保证金 | 总金额 | ||
已返还额 | ||||
3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总金额 | ||
已返还额 | ||||
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总金额 | ||
已返还额 | ||||
5 | 其他保证金 | 总金额 | ||
已退还额 | ||||
注:1、此表1-4项应填写超额收取或未按时返还的保证金;第5项应写其他应取消保证金的退还情况; |
附件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序号 | 保证金种类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投标保证金 | 总金额 | ||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 ||||
2 | 履约保证金 | 总金额 | ||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 ||||
3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总金额 | ||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 ||||
4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总金额 | ||
其中,保函形式缴纳金额 | ||||
注:1、此表应填写自2016年6月23日〔2016〕49号文印发以来正常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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