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等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领域历史遗留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

二、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1220日前完成)。各单位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12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规划建设委(联系人:张劲,联系方式:305796113855003008)。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61221日至2017110日)。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中办公(详见附件),对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进行集中调解处置。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苏滁产业园、琅管委以及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资清欠综合机构,开展清欠工作。

(三)应急处置阶段(2017111日至2017年春节)。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坐班制度,集中接访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对本清欠责任区内10人以上突发群访讨薪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安排主要或分管负责亲自接访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南谯区、琅琊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滁州经开区、苏滁产业园和琅管委负责辖区内的清欠工作;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市直单位负责承建项目的清欠工作。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工程量结算、不支付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结算和支付;对施工单位或班组长(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规划建设委牵头,人社、公安部门配合,对施工单位或班组长(包工头)进行约谈,责令其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施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由人社部门与公安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应急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在关键时段的统一调配和应急使用。

(三)实行信息报送。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园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本区域清欠信息报送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清欠机构上报的清欠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对存在重大维稳隐患的工程项目上报联席会议研处。

(四)强化督查督办。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务必高度重视。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将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滁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9

 

附 件

 

滁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滁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组员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建设委、市维稳办、市局、市公安局、市重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组成,市规划建设委为牵头单位。召集人为刘茂松,副召集人为孟旭、刘玉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委(办公地点设在市局),王明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各部门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及建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席会议组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审签后印发执行。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工作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预留gg3

    打印 分享微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