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5 〕 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2014 〕 27 号)精神,按照《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 2014 〕 839 号)要求,统筹推进宁波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以试点项目为基础,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比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点、线、面结合”原则。“点”即结合轨道站点周边地下空间开发、管线密集区实施管廊建设;“线”即结合道路、河道、轨道交通新建(改、扩建)及高压电力管线“上改下”工程同步实施管廊建设;“面”即结合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建设同步实施管廊建设。
(二)“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新城建设全面上、旧城改造示范上、电力结合创新上、轨道周边同步上”的建设原则,结合相关规划和现状实际,因地制宜布设管廊。
(三)“功能优先”原则。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四)“协调有序”原则。按照“统一协调、节约资源、信.息共享、确保安全”要求,探索“政府主导、有偿使用、特许经营”建设运行管理模式,有序推进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近期(2 016 年一2020 年)目标:结合我市已建地下综合管廊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到2020 年,建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架空线;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新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理顺地下综合管廊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关系。
中远期(2020 年以后)目标:中期结合城市发展更新及轨道交通建设进程,进一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部分示范项目达到收支平衡。远期通过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实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四、近期主要任务
(一)注重规划和技术研究
1、编制专项规划。在地下管线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编制《 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工程)规划2016 一2020 》 ,提出综合管廊系统的总体规划建设布局,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确定规划层面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同时,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开展管线普查。全面查清中心城区地下地上管线,准确掌握管线的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开展技术研究。结合国家标准和宁波实际,开展综合管廊在发展趋势、工程技术、工程施工及相关延伸方向的研究;编制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设计导则,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支撑;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
(二)推进管廊项目实施
1、全面推进市域管廊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要编制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计划库,全力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2015 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交叉处等位置,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等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2、重点推进管廊试点项目示范
新城开发建设示范工程。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滨海六路、杭州湾大道等6条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姚江新区建设,推进云飞路(邵渡路至广元路)、邵渡路(滨江路至云飞路)和广元大道快速路(通途路至北外环)等综合管廊建设。
旧城改造建设示范工程。结合城市改造更新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计划,落实宁穿路(中兴路至福明路)、环城北路(人民路至梅鹤路部分)、篙江东路(钱路至宁横路)、滨江路(惠风西路至四明西路)和天童路(勤州大道至南大东路)等综合管廊建设。
电力共廊建设示范工程。根据电力“十三五”规划,结合新城开发及旧城改造(道路改造),统筹电力线路入地与市政管线集约建设,实施综合管廊工程。深入研究电力隧道舱位配比,优化管廊设计断面形式。积极探索、推进电力共廊的建设运营模式,近期重点落实沿勤州大道22okv 天鲍线、澄浪变至鲍家变220kv 联络线电力缆线项目。
轨道周边建设示范工程。重点推进轨道交通站点成片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近期选取3 号线体育馆站和4 号线儿童公园站等2 个站点进行示范建设。
(三)创新管理模式
1、明确实施主体。组建、培育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公司,鼓励组建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
2、完善投融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有合理的投资收益。
3、明确强制入廊要求。对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该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4、开展入廊收费研究。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之间的成本与收益关系,研究制定管廊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入廊管线单位,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长效运行机制。
5、制定管廊管理办法。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确保地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并形成有效的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五、职责分工
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试点项目的联络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及试点项目实施;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协同研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管理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创新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鼓励相关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制定强制入廊政策,为后续管廊建设提供支撑;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研究;做好有关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区域、试点项目及其他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创新研究;按试点项目出资责任落实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专项研究经费。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 宁波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工程)规划》 ,开展宁波市地上地下管线普查并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全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规划技术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强制入廊管理制度研究;落实试点项目建设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督促系统内相关专业管线按规范要求入廊;完善系统内相关专业地下管线应急管理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集约、统筹地下空间开发中综合管廊建设的土地利用。
市人防办:协助落实地下综合管廊与地下人防设施共同开发建设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市通信管理局:做好基础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线路割入管廊协调工作。
宁波供电公司:会同规划部门具体提出电力廊沟规划及高压输电线路“上改下”需求;会同建设单位推进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并承担相应的管廊使用费用。
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指挥部等):履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管廊规划及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各专业管线产权单位:加快落实相关专业管线入廊工作,承担相应的管廊使用费用;负责各自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发挥联动效应,形成上下合力。
(二)鼓励社会参与,加快出台政策。进一步强化资金要素配置,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域,实现多元化投资。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制定强制入廊政策文件,加快开展入廊收费研究,为后续管廊建设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强化典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意义和重要举措,充分展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最新进展和积极成效,重视试点示范项目经验的宣传与推广,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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