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厦府〔2015〕19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集约高效,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现就加快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战略部署,根据《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计划》明确的工作要求,以国家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多元化投资合作,加快管廊工程建设,完善运营体制机制,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成效,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地下综合管廊样板工程,推动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二、总体要求
地下综合管廊三个试点项目总长度为38. 9公里,总投资约28. 5亿元。计划三年内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22.7公里,完成投资19.61亿元。其中:2016年下半年集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投入运营;2017年翔安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完工并部分投入使用;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2015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70%以上,燃气管线入廊,部分路段污水和雨线入廊。纳入管廊的管线包括:110KV和220KV高压电力、10KV电力、通讯电缆(含有线电视、公安信息)、给水管、中水管、燃气管道,部分道路纳入雨水管、污水管,入廊市政管线总长度达85公里。
在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结合马銮湾片区、翔安空港新城、翔安和同安高科技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等片区的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1、科学编制规划。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规划委,以“多规合一”为平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实际,抓紧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结合片区吹填、征地拆迁、路网施工等统筹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坚持实用为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远近兼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采用地下综合管廊与缆线管沟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住宅集中、交通密集的区域优先建设,尽快发挥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2、明确建设内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廊土建主体和通风口、投料口、监控及管理用房,以及供电、照明、通风、消防、排水、标识、监控、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配套附属设施。
3、制定建设标准。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建设、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考虑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的空间需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出台《厦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标准》,明确管廊断面尺寸、入廊管线种类和管廊施工工艺。
4、强化工程质量。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采用新型建材、新工艺,鼓励推广使用预制拼装技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二)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1、推动PPP模式。建立起多元化投资体制,采取PPP投融资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按照政府PPP项目采购原则,采取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等基本原则选择合作单位,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科学合理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2、鼓励各管线单位入股共建。引导和鼓励电力、燃气、给水等管线单位入股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探索建立“共建共管”的良性合作模式。
(三)加强建设运营管理
1、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将管廊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工可和概算审批、后评价内容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完善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市财政局负责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保障及监管、年度预算编制安排、PPP实施方案的审核;市规划委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及道路的建设规划;市建设局负责试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的审批及监督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所在道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试点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的考核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项目和相关机制建设,各市直部门、相关区政府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各代建单位要精心组织,高效管理,确保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为精品示范工程(具体任务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2、严格入廊管理。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协调、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发挥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内预留管线位置的,各管线必须统一进入地下综合管廊,规划部门不再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许可证审批,道路主管部门不予道路挖掘许可审批;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把关,加大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执法力度,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使用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和管廊日常管理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地央企、省属企业、军队等各管线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并交纳管廊使用费和日常维护费。市发改委牵头完善污水、雨水、、110KV及以上高压等入廊管线收费标准。管廊入廊费应不少于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的建设工程费用;管廊日常维护费按入廊费投资比例、占用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进行分摊。
4、加强运行管理。管线单位应与管廊管理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时间、费用、职责权利等内容。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维护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管理单位应制定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规定,与入廊管线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
(四)做好移交接管和资产划拨
市财政投资的地下综合管廊资产划归管廊管理单位,市财政投入管廊建设的资金作为财政注入资本金。地下综合管廊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应移交管廊管理单位管理,并报市市政园林局备案。管廊代建单位应按相关程序与管廊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四、政策配套
(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在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重点建设的市政、民生工程,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可续期项目收益债券。
(二)强化建设运营资金平衡机制。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中的财务资金管理,充分挖掘收入潜力,拓宽资金渠道,确保收支平衡。政府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初期运营予以必要扶持和补贴。
(三)执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地下综合管廊为民生公益性项目。为降低企业负担,市电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优惠电价。
(四)加快相关立法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市法制局配合,适时启动《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立法程序,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市政园林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指挥部协调模式运行。
(二)统筹安排年度任务。编制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等。编制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公布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加大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执法力度,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有效利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导,营造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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