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3 23:52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石家庄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石家庄市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明显改善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逐步消除主要街道架空线路,显著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城区、正定新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其它县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正定新区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0公里,并于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2020年底前投入运营。其它县也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部分综合管廊。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地下空间利用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相关市政管线规划相衔接。要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以及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同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和城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正定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合理选择区域开展示范建设。正定新区为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示范区域,在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并制定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正定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原则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相互有干扰的管线应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通信电缆和高压电力要分开设置。燃气管道应单舱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重力流管道要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城管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优化综合管廊设计水平。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据综合管廊规划,对综合管廊走向、入廊管线种类、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系统及设施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技术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使用。要科学选择耐久性好、可靠性高的建筑材料和工程材料,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断面设计应满足所在区域所有管线入廊的需要,符合入廊管线敷设、增容、运行和维护检修的空间要求,并配建行车和行人检修通道,合理设置出入口,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公开招投标,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报送工程档案,并将综合管廊移交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统一维护、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各专业管线入廊工程的监督,并参与入廊管线的竣工验收,确保入廊管线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综合管廊运营管理。要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要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及义务。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附属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配合和协助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接受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生管线异常情况,管线权属单位应及时通报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修恢复,确保管廊及管线运营安全。(市规划局、各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入廊管线收费机制。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向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在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各地政府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戎华奎任主任,市规划、住建、城管、水务、电力、工信、发改、财政、文广新、交通、交管、正定新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张军卫担任,负责督导协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各地下管线主管部门和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资金。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支持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和筹措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依法履职。市政府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扬,对行政不作为、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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