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板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复合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要求;已经搭建并使用的彩钢板临时用房,存在消防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或停用,增设临时消防设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材料进场及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防火间距、道和临时消防设施等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彩钢板临时用房的消防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巡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二是临时用房用路必须采取防漏电、防火措施,严禁使用高负荷电器;三是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是临时用房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五是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防火知识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施工现场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等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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