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市县联审项目后有关工作的通

时间:2016-05-31 10:40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市县联审项目后的相关衔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市县联审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三)物业服务业资质认定(二级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上三项行政许可业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申请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办事大厅”,在相应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资质申报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已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人需同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二)尚未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和物业服务业企业,申请人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申请人在相应资质管理系统中成功填报后,持资质申报申请表、附件材料及其所有原件,到系统提交对应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企业选择向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和公告,只需核对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若原件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在系统中受理并点击上报,同时将申报材料转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已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人需按“办事指南”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申报材料齐备后点击“上报”即可,待我厅网上受理后,可自行打印受理凭证,申请人无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我厅将直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为方便企业和申请人,我厅将采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打印、颁发服务窗口前移措施。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受理凭证和相关取件材料自行选择到省、或者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筑施工三级资质企业、劳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我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下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建审发[2015]353号)即刻废止。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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