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石油分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各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直属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现就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消化房地产库存的有效措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专门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购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当地农业银行搭建“农民安家贷”信贷平台,提高农民购房支付能力,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二、明确标准,做好“农民安家贷”业务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
(二)优惠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利率在各地农业银行转授权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
(三)差异化收入证明认定
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可由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同意为贷款追加提供全程保证担保的增信证明,作为依据。
(四)降低评分准入标准
“农民安家贷”贷款评分准入标准在普通居民购房贷款基础上下调100分执行。
(五)灵活还款方式及手续费减免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按照月、季、半年或按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还款频率。对借款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三、加强联动,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银政联动
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业银行已就支持农民购房信贷工作达成战略共识。各地银政双方要主动对接,签署相应合作协议,结合地方特点,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农业银行等部门可联合建立“农民安家贷”服务团队,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购房农民相关金融服务。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住房金融服务,并适度增加当地农业银行为公积金贷款受托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趋紧的市(州),当地农业银行要主动提供融资服务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服务。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农业银行提供宣传便利,配合农业银行通过宣传横幅、平面广告、LED屏和网络等方式传递产品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县域网点优势,开展集中宣传,扩大“农民安家贷”在农民中的影响。同时,加强贷款服务,让购房农民熟悉贷款流程,及时有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开通绿色通道
各地农业银行对符合条件农民提交的住房按揭贷款需求,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限时办结;要保障信贷规模,确保“农民安家贷”及时发放。
四、加强风险防控,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各地要研究建立农民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与当地农业银行对接合作,借助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贷款农民提供增信,使更多购房农民享受金融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银行要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二)强化风险监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当地农业银行信息沟通。各地农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开发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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