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2 10:1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晋建标定函〔2016〕7号
为配合《201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确保的合理性,保障建筑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高效化,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自愿申请、分级办理的原则,根据需要进行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测定。
二、2016年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仍然实行网上办理。
1.中央直属、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外省入晋施工企业,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办理;其余施工企业由所属标准定额(建经)站办理。
2、建筑施工企业登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dez.sxjs.gov.cn),进入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管理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办理。
3、各级标准定额(建经)站要对施工企业上传资料的原件进行抽查核实。
三、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办理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6月30日,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其它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标准定额(建经)站对其上传资料的抽查。同时报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资料1个及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
2、标准定额(建经)站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测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3、由于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求企业分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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