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等

时间:2016-03-29 23:30来源: 作者: 点击:

青建党〔2016〕26号

中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等活动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厅机关公务员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验收和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促进厅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公务员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参加各类评审、论证、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以下简称各类评审活动)和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项目,委托单位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各类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以下简称报酬)。

二、领导干部(处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受邀参加外单位管理、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请假、出差等相关规定。

三、厅机关公务员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挂在企业领取相关报酬。

四、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在组织各类评审活动时,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招投标费等报酬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五、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时,符合规定领取报酬的,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发放。

六、对违反规定领取、发放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招投标费等报酬,擅自参加外单位管理、组织的各类评审活动,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参加而不参加或无故拖延相关评审活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领取的报酬责令退回。

七、本通知从 2016 年1月1日起 执行。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2016 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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