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6 06:5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为推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作用,规范专家审查和聘用行为,促进专家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经研究,我厅拟组建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面向全省征询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并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全省各勘察设计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青机构等单位任职,熟悉我省省情、具有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知识和从业经验,符合有关专家条件规定、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有关勘察设计审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符合有关专家条件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审查专家按照工作经历、工作经验、执业注册资格及职称等条件分为三类(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专家个人实际情况分类核实、统一汇总上报(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均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或市(州)推荐:在个人申请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确定各个专业(建筑、总图、结构、岩土、道桥隧、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动力、水利水电、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经济等)专家推荐人选,收集、整理、审核专家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向所属市(州)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三)集中审核:对各单位或市(州)上报的专家推荐人选,由我厅组织进行统一审核筛选。
(四)网上公示: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库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组织将有关审查专家信息录入“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以备选用。
四、申报时限
自2016年3月21日至5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家申报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专家库组建完成后,各市(州)在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活动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选用,无特殊情况的,不得自行聘请非专家库人员。
(二)各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如实上报资料,并请各单位上报时认真核实申报人员资料,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根据《青海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海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685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四楼
附件:1、
2、
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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