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 学区地铁噱头成禁区

时间:2016-01-11 12:58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新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对房地产广告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涉及学区房、销售价格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等广告内容。

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定

亮点一

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

对于家有或即将有学龄期小孩的市民来说,“学区房”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而不少房地产广告也常常捆绑周边学校,或直接承诺将新建学校,并以此为“噱头”吸引市民购房。

新规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同时,第四条中也提出,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并不是说广告中不能提及周边的学校,而是不能承诺帮助业主办理升学。如果只是真实地介绍了周边学校,或者注明周边有某个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学校,都是可以的。”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蒋榕告诉记者,目前扬州(楼盘)的房地产广告中涉及就业、户口的比较少见,新规主要对涉及“学区房”的广告有所影响。

亮点二

不可用时间性词语标示位置

为了更突出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不少房地产广告在展示项目示意图时,会适当“美化”。而且,不少广告还爱用“30分钟到达商业中心”、“10分钟到达菜场”等时间性标语来宣传。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第四条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广告内容也是禁止的。

“也就是说,可以宣传这个楼盘距离某商场多少公里,但不可以用30分钟等具体时间,太不准确了。”蒋榕表示,“因为这种描述含糊不清,距离某地30分钟是开车还是骑自行车,即使开车,也有车速、道路情况等因素受影响。直接用时间来表示距离远近,容易引起购房市民的误解。”

而对于项目位置示意图的规定,则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权。“地产广告商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示意图下注释以实物或实际情况为主。而今后,如果购房者或者业主发现实际情况与示意图严重不相符,就可以依此规定维权,让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受到处罚。”蒋榕提醒。

亮点三

广告价格需说到做到并有时限

用价格来吸引消费者,也是房地产广告常见的宣传手法之一。例如,广告中写明“最低售价8500元起”,而购房者实际咨询时,发现低价房只有1-2套,且早被卖出。甚至有些广告不标明具体价格,而是以“1×××8”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询价。

新规第十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的内容,也属于禁止之列。

“也就是说,用价格吸引人要说到做到,在时限内,消费者就能用广告承诺的价格买到房子。”蒋榕表示,新规出台是对《广告法》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让法规施行更易操作。同时,市民在购房时本就应该做到实地考察、货比三家,这些新规更有助于市民在购房时做出理性抉择,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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