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9 18:2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甬建价[2015]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办法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处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宁波市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施行。
附件:1.
2.
3.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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