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6 20:0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黔建建通〔2015〕473 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设信息电子数据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的工作部署,改革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更好地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电子数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信息由过去纸质发布改为电子数据发布,从2016年1月1日起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公开发布,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暂停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造价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造价信息管理机制,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造价信息的采集、测算工作,按时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上报、发布。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保障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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