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4 12:1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粤财采购【201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单次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采购范畴。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采购限额标准。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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