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和信用管理,请各地按照《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345号)文中明确的重点监督企业列入范围,对所辖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清理,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纳入2016年全省重点监督复查的企业名单报省厅建管处。
联系人:吴秋阳
联系电话:028-85594549
电子邮箱:ranxj@163.com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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