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对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勘察设计企业及四

时间:2015-11-30 20:00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近期我厅及各市(州)对部分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在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市场违规行为
  (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中物院职工医院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没有明确通气管直通室外,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12.2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4.2条的要求。
  2、总图没有进行消防设计,没有明确道、消防登高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3.1条要求。
  3、建筑灭火器布置不能满足其保护距离要求,如:4F-9F部分病房等,违反《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2.1条。
  4、屋顶消防进管口标高与溢水位标高差,不满足150mm空气隔断要求,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4C条。
  5、消防监控室的设置违反《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第3.13.1条。
  (二)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产业园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缺钢筋抗震性性能指标要求的说明,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9.2条第2.2款。
  2、因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缺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的说明,违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第2款。
  (三)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上林郡(一期)4#~6#楼及地下室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地下室结施0-7图(地下室顶板框架梁配筋图3)中12轴KL113(3)梁,A轴支座钢筋为2C25+2C12,箍筋为C10@100/200(4),加密区箍筋间距大于8d,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第6.3.3条第3款。
  (四)市工程设计院设计的香颐花园1#楼~5#楼、地下车库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结施19号图6、53轴KL33(1)梁,主筋采用C12,箍筋为C8@100(2),加密区箍筋间距大于8d=96mm,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第3款。
  (五)四川艺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东方名都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市场物管用房(9~11轴)到最近的疏散出口的距离超过22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条第4款。
  (六)上海广申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两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风栖台·温泉酒店度假区项目
  酒店自喷平面图,末端试水排水管排水能力不足。违反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l(2005年版)》第6.5.1条规定。
  2、长林国际广场一期项目
  一层平面图3号、5号楼梯间4号、6号楼梯间均分别合用一个安全出口,但楼梯间距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15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3.3条规定。
  (七)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城中央项目A地块3号楼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一层平面~轴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的下部未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违反《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本第4.2.3条规定。
  2、二层~二十五层平面,⑧~⑩轴A和K户型厨房,卫生间相邻,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反《住宅建筑规范》第9.1.2条规定。
  (八)四川省一三五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的路易城邦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取土(岩)样及试验6件(10组),其孔数小于总孔数的1/3;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1.20.1条。
  (九)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入川情况:
  在川的办公场所(泸州)经查实,为一所居民住宅,室内未发现台式电脑、打印机、晒图机等设计常用的办公设备,仅作为居住使用。该公司实际工作地点位于正在实施建设项目的临时项目部现场。目前常驻在川的设计人员中的只有一名为入川登记验证人员。
  (十)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入川情况:
  在入川验证登记中提供的办公电话为社区办公电话,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十一)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入川情况:
  在办理入川验证登记中不如实填报真实统计数据,提供虚假信息,躲避项目核查。
  (十二)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入川情况:
  公司在川备案的勘查和设计人员一共46人,核查时只有3人在办公室,其中有3人外出开会(未证实),勘察专业备案人员无1人在川办公;在设计成果文件上存在非备案人员签字(非备案人员属于成都分公司人员,多数为在川招聘的大学生、该公司不能出示劳动合同和考勤记录);质量三级管理体系混乱。
  (十三)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入川情况:
  在办理入川企业验证登记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
  二、处理意见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23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
  (一)给予上述十三家勘察设计企业通报批评。根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236号)相关规定,对以下勘察设计企业记录不良行并扣相应信用分值: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扣30分;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扣12分;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扣12分;重庆市工程设计院扣6分;四川艺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扣6分;上海广申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扣12分;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扣12分;四川省一三五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扣6分;
  请以上企业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接受处理。
  对以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上述项目时,未发现违法强条内容,出具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给予记录不良行并扣相应信用分值: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扣8分;成都圣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分;四川宏德慧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4分;四川新村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分。
  请以上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单位注册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处理。
  (二)对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家企业从即日起,责令限期整改,将整改报告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
  相关企业接到本通报后可依法申诉、澄清有关事实。在我厅作出行政决定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本次质量抽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主动跟踪,确保问题的工程项目得到解决并不留下质量隐患,同时对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6日

预留gg3
    打印 分享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