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9 23:4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中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青建党〔2015〕64号
一、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对统战工作的部署要求
中央及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理论内涵深厚、战略视野宽广、政策创新丰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刻分析了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需不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以及怎样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等重大问题,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青海实际,既是对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传达贯彻、学习辅导,又是对全省统战工作的动员部署,对做好我省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和《条例》,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在《中共青海省委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省委书记骆惠宁同志在省委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厅党委中心组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全面准确把握丰富内涵、精神实质上下功夫。要坚持学用结合,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深刻理解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重点任务,真正把讲话、《条例》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厅系统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厅属各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要把会议精神及《条例》原文的传达学习作为支部学习和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不断增强统战意识和统战观念,形成贯彻会议精神,推动统战工作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力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厅系统统一战线工作
进一步做好党外人士工作,大力支持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投身单位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办理要求,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办理前主动了解代表和委员的具体要求,办理中及时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及时征询意见,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支持配合党外有关人士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监督检查,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真正使民主监督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增进团结的过程。
(二)高度重视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外知识分子比较多,主要分布在行业管理、规划设计、科研院所、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坚持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使广大党外知识分子能够抛开顾虑、放下包袱,全身心的投入本职工作。要注重联系沟通,党委班子成员要与党外知识分子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畅通大家表达诉求、民主监督、议政建言的渠道,有针对性的做好团结教育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和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党外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加强对厅属党外干部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各种培训增长才干。在安排各类培训时,要优先考虑党外干部,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做好党外干部的选拔使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加强培养与注重使用相统一,组织培养与自我提升相统一,发挥骨干作用与发挥全体作用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不断完善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为党外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发展平台。
(四)切实做好党外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厅人事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规范和严格对党外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针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不同岗位党外干部特点,加强与党外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联系,把党派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民主评议、述职述廉、定期考核、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外干部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与态度,确保党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
(五)积极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许多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抓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这个载体,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能和行业实际,在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奖励性住房、城乡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狠下功夫,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广泛开展扶贫帮扶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厅各级组织要把统战工作当作必须做好的分内事、必须种好的责任田,切实记在心中,抓在手上。厅党委要将统战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评。厅党委中心组要将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厅属各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率先垂范做好统战工作。
(二)健全机制,构建统战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厅党委统一领导,厅机关统战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协调、厅属各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统战工作。全厅党员干部要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克服统一战线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认清在统战工作上的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推动统战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目标管理日常考核机制,厅机关党委、人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对基层统战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责任,定期对全厅各部门、各单位统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针对不同情况和特殊问题,实行分类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年终,厅党委要把统战工作作为党委(支部)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验收。各党委(支部)书记要把开展统战工作情况作为年终党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考核和监督,不断推动统战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