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7 10:52来源:东莞市建设局 作者:东建价〔2010〕5号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0〕46号)的精神,我市建设工程动态工资将结合我市建筑市场情况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颁发的2010年建筑、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及定额。凡执行该计价依据及定额的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 全费用综合人工动态工资以综合用工形式、按二类地区计,每工日为69元。 全费用综合人工工资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执行2006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安装、园林建筑绿化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自2010年5月1日起,其动态工资为:
三、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建设局反映。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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