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7 08:1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川建勘设科发〔2015〕73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我厅将于10月至12月开展2015年度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换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
本次换证工作将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和川建勘设科发〔2013〕4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换证范围
凡已取得本省施工图审查认定证书的审查机构,均在此次换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审查机构按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本次确定中,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机构通过成都市建委初审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网上办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业务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0]612号),2011年起,审查机构申请认定须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网上填报中的有关问题,请咨询我厅信息中心。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网上填报并打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有变化的提供);
5、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文件及个人业绩(有变化的提供);
6、审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鲜章),个人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有变化的提供);
7、审查人员依法与审查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有变化的提供);
8、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有变化的提供);
9、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变化的提供);
10、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所辖地区初审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12月31日换证结束后,省住建厅将对取得确认证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进行公告。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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