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09 19:1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关于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建价[2015]51号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闽建筑[2012]24号)以及《关于对部分已备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闽建价[2015]13号)下发以来,各造价咨询企业积极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重申或补充如下: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在正式提交委托方后一个月内进行网上备案,不受财政审核等后续程序的影响。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控制价编制说明应按照《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示范文本》(闽建价〔2014〕53号)编写,不得删减条目。各项内容应详细填写,如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不得以“详见招标文件”一笔带过,应详细列明。
三、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文件,网上备案时应将源文件和编制说明完整上传。如承揽的业务仅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或编制控制价其中一项,应同时上传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否则检查时视同同时编制清单和控制价,但成果文件备案不完整。
四、成果文件检查以抽查项目时企业网上备案的文件为准,之后补充上传的文件一律不作为检查评分的依据。
请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列入后续备案检查范围(2015年7月1日之后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范围(2015年5月7日之后网上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应进行重点自查和整改,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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