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3 22:5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关于调整和补充咨询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鲁标定函【2015】13号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工作规则(试行)〉和〈山东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和《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我省一直坚持专家评审制度,确保了审查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目前,部分专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资质管理相关工作。经研究,拟调整和补充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评审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专业人员2-3名;
(二)各市设计、施工、造价等企业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2-3名。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和行业情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三)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其它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专家承诺书(附件1、2)一式二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选取的专家列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查专家库,资质评审时将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2015年9月21日
省标准定额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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