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1 19:2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鄂建办〔2015〕220号
为深入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期检查“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一)检查对象。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二)检查范围。全省抽检10个市、州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住宅工程和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工程。其中,武汉市抽查6个在建工程,含主城区4个工程(其中3个轨道交通工程),远城区2个工程;其他设区市、恩施州抽查3个在建工程,含市区 2个工程,下辖县(市、区)1个工程。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开展建筑市场排查,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情况;开展清欠维稳排查工作情况;各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
(二)参建主体市场行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发包承包情况,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合同履约中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相关责任单位“两书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程质量。项目施工质量及其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及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的执行情况,项目及企业自查、行业检查记录情况;试点地区、企业及其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项目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情况,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情况,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 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5年9月21日-27日,具体到各地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四、分组安排
检查分为四个组,每组市场专家2人,质量专家1人,具体为:
第一组 组 长:张晓曦
检查范围:武汉市
第二组 组 长:董文斌
检查范围: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
第三组 组 长:江益东
检查范围: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
第四组 组 长:吴德智
检查范围:孝感市、襄阳市、十堰市
五、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集中反馈检查结果并听取汇报”的顺序方式进行。
(一)以“扫马路”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各地不得推荐指定受检工程。
(二)受检工程的检查内容及检查用表按照住建部标准执行,现场对各受检工程提出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三)检查结束后,集中向受检住建部门及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四)听取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地应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六、受检准备事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未受检地区)要按照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出的市场、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
(三)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四)提供受检工程相关台账资料(含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及“两书一牌”制度执行情况等)。
七、其它事项
(一)检查完成后,省厅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二)各地提交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
(三)在检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胡彬彬 (建筑市场) 027-87832950
徐敏新 (质 量) 027-6712097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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