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6 15:16来源: 作者: 点击: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建设工程整体质量,起到了事先把关的作用。目前,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12家,其中一类审查机构4家,二类审查机构8家。审查机构分布为拉萨市5家,昌都市1家,林芝市2家,山南地区2家,阿里地区和那曲地区各1家,日喀则市暂无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分布基本覆盖了全区各地(市)。但是,通过上半年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刻,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未将施工图审查工作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造成大量勘察、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进入了施工环节。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施工图审查工作,把施工图审查工作作为加强工程和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扩大施工图审查工作覆盖面,加大工作力度,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部建立起施工图审查制度,不得留有死角。

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内容包括:截止目前已开工项目的数量,施工图审查和未审查情况,未审查的原因,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在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区住建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八条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藏建市管〔2012〕6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全面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为便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上的沟通与协调,使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形成合力,请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本单位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负责科室,并将该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区施工图审查管理办公室。

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图质量抽查制度,抽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将抽查情况及时向全区通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六、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审查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自查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务必于2015年9月20日前上报区施工图审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如给,联系电话:0891-6816795。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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