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7-31 10:34来源: 作者: 点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房〔2015〕255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张建民副省长汇报了会议精神,下发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旧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15〕209号),各地根据要求迅速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建办质函〔2015〕6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652号)要求,现就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近期发生的房屋垮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案,确定排查整治范围、内容,明确排查整治方式和时间,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要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开展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成立情况书面报我厅。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点安排好保障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各地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杜绝出现新建危楼情况。排查整治的重点为:城市建筑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未改造的危险房屋,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城乡结合部违法违章建筑。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瞒报、漏报、错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相关数据,再次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排查成效,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注重梳理总结,做好迎接专项巡查准备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不足,不断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10月底前对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赴我省各地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巡查。巡查主要内容:(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2)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项目台账建立情况;(3)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情况;(4)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巡查方式:巡查工作按照全面掌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增列为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内容。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256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监督执法检查汇报材料中增加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内容,提供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和相关数据。请各地务必于8月底前向我厅填写上报《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以供巡查工作组和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组查阅,上报数据将作为省厅安排危房改造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抽调专人配合做好专项巡查工作,填写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5年7月28日前报我厅。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聂建文 联系电话:0971-6156965

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蒲正鹏 联系电话:0971-6146257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刘增伟 联系电话:0971-6138007

附件:1、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表

2、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项目信息表

3、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联络员信息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青建房〔2015〕255号危房排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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