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2 11:5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工〔2015〕242号
关于201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青建工〔2015〕8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省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或建设过程中经项目考评主体考评连续6个月以上达到优良标准的均可申报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和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8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名单,上报青海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二)对符合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条件的项目,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得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为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
三、其他要求
(一)对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个人将适时予以宣传、表彰,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自评,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联系人:马文丽 联系电话:0971-6138155
联系人:刘增伟 联系电话:0971-6138007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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