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6 18:4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川建勘设科发〔2015〕491号
2015年6月30日,我厅组织召开了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设计的泸州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绿韵住宅项目1、4、6、7号楼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会议形成的该项目专家组意见审查结论为“复审”。该项目地下2层、地上33层、房屋高度99.15米,为A级高度的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在审查中发现,设计单位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审资料存在以下严重设计质量问题:
一、超限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内容严重缺失,错漏较多,设计深度严重不足,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对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的判断依据掌握不够,判断不准确,送审报告中表述的结构超限内容已构成不应采用的严重不规则结构。
三、未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结构计算分析、抗震加强措施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上海陆道工程设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项目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中的设计质量低劣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责成该公司按照我厅7月1日发出的《关于印发〈泸州金融商业中心(佳乐世纪城)绿韵项目1、4、6、7号楼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的函》的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整改,7月17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处。
责成该项目建设单位泸州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7月17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和科学技术处。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的跟踪、督导,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设计的监管。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抗震设防责任,确保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质量。
特此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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