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2 16:4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琼建管〔2015〕150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质量安全两年行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和城镇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我厅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与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大检查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11月12日对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工程项目进行了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本次共派出3个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方式抽查了全省57个工程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134份,未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项目参建各方对我省“八打八治”“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程度不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从市县开展“八打八治”、质量两年行动的情况看,多数市县能按住建部、省厅要求印发本地区八打八治和质量两年行实施方案,部署实施步骤。部分市县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专项检查,没有落实检查方法、统一检查表格,对建筑市场的检查还主要集中在查处未报先建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深入程度不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对16起违法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
项目一:三亚神泉南田88大厦(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海南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22214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取得施工许可。
项目二:琼海中低级财政供养人员保障性住房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林武施工单位为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涛监理单位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监李居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个人。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24491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三:白沙泰海峰景名城A1-A6及C4栋项目建设单位为白沙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俊华施工单位为海南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云监理单位为海南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海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20480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四:东方蓝城一号建设单位为东方蓝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庆声施工单位为永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保全监理单位为海南科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王方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150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五:东方龙城花梨湾一期(一标)建设单位为东方龙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志奎施工单位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立刚监理单位为海口百佳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吉文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20160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六:澄迈海南富力红树湾C-04区建设单位为海南三林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少伟施工单位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苗监理单位为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卓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肢解发包
处理结果: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15984元,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项目七:白沙福安水郡一期建设单位为白沙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建镛施工单位为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跃进监理单位为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少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79770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 ,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八:三亚神泉南田88大厦(综合楼)建设单位为海南神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报宇监理单位为海南橡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该工程被举报,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转包合同,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61107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九:儋州兆南熙园(一期)建设单位为儋州兆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黎汤全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良宝监理单位为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工地会议签到表上基本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签字痕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职,项目经理极少在岗项目实际负责人非本公司员工,但行使项目经理职责,同时主持另一项目儋州兆南熙园(二期)的管理工作。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606272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儋州兆南熙园(二期)建设单位为儋州兆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黎汤全施工单位为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邱少荣监理单位为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薪。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现场履职,项目经理极少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该项目实际管理人员与儋州兆南熙园(一期)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批人员。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359128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一:昌江紫金城公园小区(7#、8#)建设单位为昌江摩根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喻新华施工单位为海南冠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黎兴广监理单位为海南布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薛红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工地会议签到表上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签字痕迹问询笔录表明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情况不熟悉,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0260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二:定安吉粮康城2-G栋建设单位为海南乾坤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韩继勇施工单位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项目经理王洵监理单位为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任欣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工程进度款及材料款均以个人名义转账付款且未能合理解释。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74548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三:琼中阳光紫荆花园一期建设单位为琼中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百春施工单位为省强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光石监理单位为海南卓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王建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商混、的采购租赁款以个人名义转账付款且未能合理解释。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8405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四:文昌佳达大酒店建设单位为文昌佳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符栋梁施工单位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叶身延监理单位为海口鲁班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龙源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工地会议签到表上均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签字痕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材料采购付款由个人组织实施并付款且未能合理解释。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1500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五:五指山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为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项目负责人吴淑雄施工单位为江西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珑珑监理单位为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庄人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工地会议签到表上均无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签字痕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62510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项目十六:陵水县职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建设单位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总工会,项目负责人杨忠养施工单位为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陶戈强监理单位为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卢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到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员工。
处理结果: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113134元,对项目经理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罚款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在海南承建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3个月,约谈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
三、其他表彰和处理措施
(一)对在受检过程中人员到岗率高,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施工质量安全较好、积极配合检查、材料提供齐全的海南龙栖湾温泉一线海景公寓15、17、20、27、28#项目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全省通报表扬,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记良好行为记录(详见附表1)。
(二)对项目部、监理部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低、未履行管理职责的28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等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公司法人和项目部、监理部全体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到,诫勉约谈。(详见附表3、附表4)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整改建议。项目参建各方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按规定日期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落实到位。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受检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强化监督频率,督促整改,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厅。我厅将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严格按照省厅“八打八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对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将对各市县“八打八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按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予跟踪督查或零处理(处罚)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认真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的有效执行工作。加强对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时的巡视检查和旁站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增加质量安全投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1.八打八治和质量两年行动受表扬单位汇总表
2. 八打八治和质量两年行动受处罚单位汇总表
3.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4. 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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