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26 09:4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建价管〔2015〕17号
现将《连云港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管理办法(试行)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5年5月21日
连云港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证范围
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需进行验证。凡在我市登记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最后一年,到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进行验证。
二、验证受理
验证受理时间为每年 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部门为市造价站市场监管科。
三、验证程序
1、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点击“资格验证”栏登陆,填报验证信息和造价工作业绩等信息,打印验证申请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2、持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申请表(表中已含工程造价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书面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验证;
3、经核验书面材料合格后,由市造价站在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xxx年验证合格,有效期至xxx年12月31日”印章;
4、造价员专用章按全省统一式样,由市造价管站委托有资格的专业厂商刻制。市造价站统一发放新印章,旧印章交回市造价管理站集中销毁。
四、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验证期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的;
2、验证期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验证期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市造价管理站将在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需限期整改的造价员名单,整改期限为60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六、造价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中价协的规定,造价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个学时,即每四年验证周期内要完成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造价管理总站已委托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可以采用面授或网络教育的形式。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在规定的年度内完成的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形式进行:
1、参加本省以及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工程造价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会议,每课时计1学时(会议按每半天计4学时);
2、参加部、省级以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研讨会议,每课时计1学时(会议按每半天计4学时);
3、参加大专院校有关工程造价专业的课程进修,每课时计1学时;
4、参加本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中价协组织的网络教育,每课时计1学时;
5、在市级刊物上发表造价专业论文每篇计10学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造价专业论文每篇计20学时;
6、编制一项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认可的补充定额,计20学时;
7、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学时。
七、造价员证章的管理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的实施细则,造价员的证章由本人管理和按规定使用。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