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加强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05-19 23:02来源: 作者: 点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青建监〔2015〕121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加强2015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依法行政和服务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青纪办通报第2期《青海省2014年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排序结果通报》要求,现就加强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

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树立行业新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近几年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对13个行业管理部门的政风行风测评中,大多数住建部门连续多年排名靠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对我们的工作关注程度高,也说明群众对我们工作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如有些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不够强,解决自身问题方面,采取的办法和措施不够有力;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城镇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方面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认清政风行风建设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在正风肃纪、提升效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盯紧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对《青海省2014年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排序结果通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全省住建系统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

(一)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认真借鉴自治区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清洁”的城市管理理念,推广精细管理、严格考核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指导全省城镇市容环卫工作,开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级达标评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美丽家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同省环保厅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不够合理。认真执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社区、街道和市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分配程序。采取“评分排序、公开摇号、公证机关公证”等方式分配住房,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进行不定期复审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进行调整或退出。

(三)工程质量监管不够,房屋质量差。针对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质量通病等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专项整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参建各方认真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坚决查处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农村住房建设政策不够公平。督导各地严格把握农村住房政策,严格落实“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保证建房对象的准确性,发挥乡镇建设管理员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和补助资金管理,逐步解决农村住房政策把握不严格、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住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房价调控力度不够。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创新房地产监管方式,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机制,全面考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开发经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认真执行《青海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协助省发改委依法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程序繁琐,服务态度有待改进。认真执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和服务功能,降低支取门槛,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放宽贷款标准,发展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业务。全面推行服务承诺,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

三、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住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一)加强教育引导。始终把深化学习、提高认识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格。

(二)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上下协调,建立省、市(州)和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围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在履行职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问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行动,重点整治政治纪律松懈, “四风”问题抬头,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力,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炒股、聊天、玩游戏,值班期间擅自脱岗,上班期间酗酒,节假日聚集茶艺会所打牌娱乐甚至参与赌博等问题,提振各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和信心。

(四)规范服务行为。深入开展以服务地方、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服务”活动,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和效能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关注民意舆情。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以各种形式反映的民意和舆情,正确处理信访和回复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解答群众疑惑。抓好统筹协调,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打基础、谋长远、重民意、抓建设的良好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政风行风热线”,解答群众的合理诉求。充分运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门户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对服务事项、工作职责、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做出承诺,让更多群众了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关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群众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5日

抄送:省政府纠风办,本厅各领导。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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