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对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等企业市场行为动态核查情况的

时间:2015-05-19 22:19来源: 作者: 点击:

  川建勘设科发 [2015] 381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近期我厅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动态核查(情况详见附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据《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发【2014】6号)文件规定,现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我厅拟收回其入川验证登记证书,并1年内不予受理其入川验证登记。上述三家设计单位可依法澄清、申述,并在15日内向我厅递交相关材料。

(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省城建设计研究院、深圳市联合创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蓝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建科建筑设计院、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上述12家单位应在2015年6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并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我厅说明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各省来川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入川从事勘察设计业务须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验证登记,并如实填报企业情况及入川从业人员资料,企业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验证登记变更手续。

(二)各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在川承揽工程资料档案,驻川分支机构除应执行总院质量管理规定外,还应有在川机构内部审查体系,加强技术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三)各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管理。入川备案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设计文件签(章)字必须为本单位注册或依法聘用员工,应规范在川招聘人员劳动合同与入川备案企业签订、社保缴纳等事项。在川从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数量要达到基本级配要求。

(四)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特此通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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