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房发[2015]36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CH-2015-0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买卖双方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各地要注意收集该文本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意见。
本合同示范文本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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