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5 11:1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川建价发〔2015〕12号
为解决原合同约定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工程规费计取问题,现对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继续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办理的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橙色封面)继续有效,
二、2015年及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其费率按2014年一栏核定的费率执行,以后不再核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28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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