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5 09:4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川建价师协〔2015〕22号
各有关企业,有关人员:
我会于2015年1月12日发出《关于拟注销宜宾市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的公示》(川建价师协〔2015〕2号),对宜宾市36名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在3个月的整改期限内李旭东等36人仍未按要求参加整改。根据《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4]38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这些“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人员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从即日起,李旭东等36人不得持已注销的资格证、章参与和从事工程造价有关活动,其签署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无效。
附件:宜宾市被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人员名单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5年4月29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秘书处2015年4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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