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人教函〔2015〕23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渠道,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27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深刻理解文件精神,让行业内各非公企业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行业非公企业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发展。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理解和掌握行业职称政策规定,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把握申报关口,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质量。
三、有关评审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加强申报资料和评审会议原始材料的归档管理。
四、对具备申请组建评审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指导,做好登记审查工作,确保行业监管到位。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本地区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非公企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4日
预留gg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