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8 21:3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7条规定,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进行了全面整理,截止2015年3月30日,有19家企业的资质证书已经过期,需要年检换证,特此提醒告知。为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望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年检,办理换证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5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二、企业名单(附后)
三、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扫描件;
(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和扫描件);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社保凭证原件(含缴费花名册及社保局收费票据);
(四)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上报2013-2014年度的项目情况(项目表附后)和项目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许可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开发项目或者拟开发项目的需提出书面说明)。
四、注意事项
1、上报年检资料一律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年检资料报送人员须是本企业委托的固定人员,并提供企业委托书。
3、参加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资料,需经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初审通过后,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4、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参加资质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按规定注销其资质,收回原资质证书。
5、请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辖地区企业按时参加资质年检,并认真配合做好此次资质年检工作。
附件:1.
2.
3.
联系人:白玛卓嘎,联系电话:0891-6812415(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日
抄送: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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