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时间:2015-04-04 09:26来源: 作者: 点击:

青建工〔2015〕8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5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3月19日

 

2015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建筑施工质量通病等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遏制较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四、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要求

(一)全年专项整治重点

1、工程实体质量专项整治。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及突出的质量通病问题。

2、建筑材料检测质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规范作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设备、管理等动态核查工作,重点对不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不按规定上传数据、上传数据存在问题、不按要求进行不合格处理及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整治。

3、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拓展扬尘整治区域,以标准化考评为手段,加强扬尘防控源头管理,巩固整治成效。整治重点是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挡封闭和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出入冲洗、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和建筑垃圾清运等内容。

(二)阶段性专项整治重点

3月至4月:开、复工专项整治。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查处无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于申请开、复工工程项目的人员到岗履职、持证上岗、冬季施工质量、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支护支架以及有无违反工程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一律不得开、复工,确保开、复工前不留隐患。

5月至7月:深基坑和高大模板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五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加强专项施工方案、使用前验收、施工过程等监督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重点整治深基坑和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管理、安全控制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搭设用材料质量、施工安全操作等。

8月至10月:建筑械及施工消防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装拆方案、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4月上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整改落实。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采取随机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对企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改不力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三)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拆、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项目及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对执行整治措施不力,专项整治成效不佳的地区、单位和项目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地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每季度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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