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30 12:1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京建发〔2015〕86 号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现将《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2014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热轧带肋钢筋HRB335、不具备数据远传通讯功能的热计量表、无安全接地的低温辐射电热膜、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的等5类首次列入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及设备,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自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平口混凝土排(含钢筋混凝土管)、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和溶剂型冷底子油、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以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酰胺类建筑胶粘剂、白炽灯等由限制使用改为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2015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两段式燃烧器、非变频燃烧器等新增或调整范围(包括名称更改)的限制使用产品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设计、2015年10月1日起限制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四、2014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国家和本市有政策和标准规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按政策和标准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规定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并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六、市规划委勘设测管办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2014年版目录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对于违反该规定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列入禁止使用2014年版目录材料、设备的,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对向建设工程供应限制或禁止使用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七、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2014年版目录中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
八、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做好2014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5年3 月 15 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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