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工价〔2010〕4号
苏建招〔2010〕4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建设规〔2009〕4号文)的规定,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对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作适当调整:
一、各专业招标控制价为标底价乘以下系数:
1.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市政桥梁工程为95%;
2.单独装饰工程为93%;
3.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园林绿化、市政桥梁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为92%;
二、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三、本文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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