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夏推行“四字法”加快保障房分配入住

时间:2015-03-12 02:27来源: 作者: 点击:

自2007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回族自治区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6万套。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基本建成12.8万套,竣工验收10万套,分配入住9.1万套,入住率为91%。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中,宁夏推行“四字”工作法,实现了建成率高、入住率高的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四个优先”。在土地供应上,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不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的区县,将停止商品房供地;在规划布局上,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的原则,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在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在建设资金上,市、县财政优先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在审批手续上,进一步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能。

统筹建设做到“四个同步”。要求主管部门重点对各市、县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中的项目选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筹措等进行审查把关,保证配套设施“四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落实,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率打下良好基础。

完善措施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项目台账。结合2007年以来自治区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仔细核对项目在建套数、基本建成未竣工套数、竣工未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等基本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台账。二是确定入住指标。按照要求,2012年前开工建设的124105套公共租赁(廉租)住房,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分配入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抓竣工促入住实施方案,统筹资金,强化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竣工未分配的,尽快组织分配,确保及时入住。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月度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同项目支持、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任务的,将限制其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资金拨付。四是纳入考核管理。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把保障性住房竣工入住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在分解下达任务时,为各市、县明确竣工入住指标,并要求各市、县建立销号制度,项目建成一个、销号一个、入住一个。对不能按期完成分配入住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简化流程实现“四个统一”。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并轨运行管理,将原来分别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廉租房建设补助、公租房建设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等中央补助资金统一整合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土地落实、税费优惠、产权登记、租金定价、租金管理、准入退出、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措施。特别是在申请受理方面,提出了“四个统一”(统一受理窗口、统一申请表格、统一工作程序、统一审核标准)要求,简化了手续,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通过两房并轨运行,让住房困难家庭有了更多选择,提高了房源使用效率,加快了入住进度。

阳光操作推进“四级联防”。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办事处)四级联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监管,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坚持“三审两公示”,按照完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审查复核机制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基本信息实行多部门联合核查,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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